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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规模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将进一步发挥财税杠杆作用,着力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规模,逐步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形成金融支农长效机制。

中国财政部网站12月6日消息,“十一五”期间,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不断探索财政金融支农的有效途径,采取综合措施支持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同时为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不断加大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十一五”期间,财政部通过实施农行整体改制,支持农信社改革改制及农发行拓展业务,提高机构服务能力,实现持续经营,促进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探索商业化支农路径。同时,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支持“三农”的主渠道作用,倡导和帮助农行试点推广惠农卡,至今已发行3000万张,农户贷款余额568亿元,惠及农户290万余户。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农信社深化改革方案,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农信社发展。支持农发行在做好粮棉油购销贷款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业务范围,重点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加大农村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强化政策性支农功能。

通过财政奖补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财政部自2009年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2009年和2010年中央财政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别拨付了4189万元和2.19亿元,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发展业务灵活、形式多样、贴近 “三农”的金融机构,填补了金融服务空白。

2009年,财政部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涉农贷款增长超过规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奖励,2009年和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分别拨付8.64亿元和20.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分别承担5.19亿元和12.10亿元。

针对涉农业务成本高、风险大和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压力大的问题,财政部允许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分类后,按规定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财政部还积极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在完善支农制度建设方面,财政部放宽了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可酌情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方面,将涉农贷款等指标作为加分因素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使支农业务对金融机构的薪酬水平产生积极影响,激励金融机构主动支农。

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部分省进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下,农业保险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07年至2010年8月,累计参保农户3.8亿户次,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累计达到412.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超过8000亿元。

补贴品种、比例和区域稳步增加,保障范围基本全面覆盖。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由2007年的5个增加至现在基本涵盖了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百姓民生的主要农畜品种。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配套的保费补贴比例由2007年初的25%提高至东部地区35%、西部地区4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比例达 50%。

中央财政对种植业保险补贴基本覆盖粮食主产区;养殖业已覆盖全部中西部地区;森林保险已在江西、福建等6个省开展。

农户参保农业保险比率迅速上升,农业生产受保障程度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农作物及林木累计投保23.5亿亩,约占补贴地区的50%。2007年至2010年8月,农业保险参保农户累计获得保险赔款约232亿元,受益农户近4659万户次,平均每户每次获得赔款约500元。各地还积极探索利用“农业保险+信贷”的银保合作模式,建立了多方共担的信贷风险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贷机构“惜贷、慎贷”行为,对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以来,目前承保利润累计超过20亿元,初步形成了“丰年结余,以丰补歉”的发展机制。财政部要求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分别计提了一定比例的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部分试点省还建立了由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灾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期可持续性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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