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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统一行动严打制售高毒农药


  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交通部、国家质监总局、供销合作总社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就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做出全面部署,强调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同时明确重申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23种)、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19种)。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据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农药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区农药市场秩序混乱和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各地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农药经营流通行为的监管。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不得运输。邮政管理部门不得违规收寄农药产品。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把好农药进货关,推进农药连锁经营和统一采购。工商部门要加强农药经营索证索票制度监督力度。

  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清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通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主动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要接受监察、检察机关的监督。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法院要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地方,要追究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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