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意见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应有一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意见指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的非目录药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禁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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