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选民登记制度也影响了流动人口参选。
陈斯喜:选民登记每次都是选举的时候登记。这个也研究过,有的国家全年都在登记,每年有个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前登记的,就可以参加此后的所有选举活动。你换个地方,就可以拿着选民资格证明去登记,这样就不用每次选举都要取得选民资格证明了。
但我们现在只是在选举前临时成立个选举委员会负责选民登记,这样就出现了刚才说的时间差问题。最终解决流动人口参选问题,恐怕还是需要大的制度改革,要有固定的选举机构和常态化登记的机制。
所以,是户籍制度和选民登记制度制约了流动人口的参选,制度上没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上使他们很难参选。
本组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实习生 刘珍妮
流动人口如何参加选举
■ 提示
●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具体如何掌握,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本地情况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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