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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践与启示


  养老,不仅事关老年人的幸福,而且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让农村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努力解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农民养老都是靠子女和土地。但在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遇到了明显障碍。

  现代农村家庭趋于小型化,大多数农村青年成家后与老人分开另过。随着农村人均寿命的延长和农民生育子女数的减少,家庭养老负担大大加重。另外,很多农村年轻人在外打工,农村老人独守空巢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因素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与此同时,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也严重不足。宝鸡市人均耕地只有1.23亩。随着城镇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被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而且农业生产收益有限,依靠土地养老越来越不现实。面对不容回避的农村养老问题,宝鸡市开始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保”)的探索。

  制度设计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公共财政功能

  宝鸡市在试点“保”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公共财政的补贴功能。简单地说,就是推行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基础,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政策为补充,养老补贴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30%缴费(包含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目前,全市最低缴费标准平均为每年245元,其中财政补贴30元,由市县两级政府各分担一半;村集体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确定,不作硬性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由市县财政全额补助。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政府养老补贴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政府养老补贴现阶段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及利息、村集体补助及利息和财政补贴及利息。按目前的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一个农民缴费满15年时,每月将领到养老保险金100.6元。

  对于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18周岁至44周岁人员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对45周岁到59周岁的人员,只要求他们缴至60岁;而对制度出台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人,规定只参保不缴费,直接享受政府60元的养老补贴,但他们的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参保缴费。这样,就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老龄农民都纳入“保”,使全体农民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几点启示

  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应强调政府的职能作用。宝鸡市“保”的突出特点就在于政府职能的强化,特别是政府为农民提供补贴,确保农村新型养老保障既有“进口补”,也有“出口补”,而且还建立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养老保障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险补贴,体现了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责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制度设计上必须与农民需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各级政府、集体和群众在经济上都能承受,都能看到美好前景。在实践中,宝鸡市坚持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调整参保缴费标准,适当降低缴费门槛,让更多的农民群众缴得起、进得来;对农村残疾人参保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鼓励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民多缴费;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将政府财政养老补贴(基础养老金,即出口补)与缴费年限挂钩,提高年轻参保人员老年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调整政府财政养老补贴分级负担标准,减轻县(区)财政压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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