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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开始部署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日前,桐城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研究成立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通知要求,2009年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部署,狠抓落实,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形成的土地登记结果要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对于“有证无地”的,应当依法公告作废。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规定,认真遵守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已经存在的超面积宅基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注重调查审核和公示、公告这些关键环节,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化解土地争议和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提高登记发证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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