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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规:城里人禁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和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其中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而根据相关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

  根据省政府要求,2009年年底前我省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形成的土地登记结果要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对于“有证无地”的,应当依法公告作废。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用未经依法处理的土地,一律不得办理登记。同时,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规定,认真遵守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已经存在的超面积宅基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农民生产性附属用地,如猪、牛、羊圈舍以及沼气池等,可作为生产性建设用地,不计入宅基地面积范围内。(吴功胜、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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