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9月7日正式发布,我国农民在60岁后将能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这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是我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一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保是改善农民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他们高兴地称之为“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为广大农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使农民“养老不犯愁”。这项关系亿万农村家庭和谐幸福的好政策,有望从制度上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实实在在地改善农民生活,并通过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进而推动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干群关系,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建设,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限于国家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靠土地、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未能和城镇职工一样拥有社会化的养老保障。保的实施,将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差距。由国家财政为农民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是保的一大特点。这一做法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的情况下,能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民,使广大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切实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延伸,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
保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键是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扩大农村需求。而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一直是制约农村消费需求的根本因素。建立保制度,一方面直接为有60岁以上老年人的农村家庭增加一笔养老金,另一方面使农民“老有所养”,解除后顾之忧,这将有助于农民改善心理预期,愿意消费、敢于消费,必将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实施保有一个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最后全面普及的过程,保障水平也有一个随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逐步提高的过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制度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组织实施时既要讲公平普惠,又要讲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引导广大农民积极自愿参保,还要坚持发挥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弘扬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全面建立保制度,让亿万农民拥有养老基本保障,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虽然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各级财政面临一些困难,但地方政府对农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必须到位,宁可少上点项目、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做细、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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