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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村民被安排在农业用地建房 引争议


动迁证尚未下发,地方就开始征地建设,而被征地的大量农民却被安排在“农业用地”上自行建新房。

  这是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林海公路”拆迁中发生的一幕,作为上海市重大工程之一,奉贤方面对这条连接奉贤和上海市区的道路颇为期待。

  近日,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青村镇被拆迁居民将被安置到“农业用地”上建房,“以后就较难拿到宅基地证了”。

  青村镇分管城建的副镇长宋建华告诉本报记者,奉贤区和青村镇方面也已经注意到这个“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并已经向上级汇报,将“农业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土地属性之争

青村镇居民张可飞这些天来一直不开心,自己家拥有产权证的房子要被拆迁了,拆迁人员告诉他拆迁之后建的房子将不能保证“有产权证”。

  由于林海公路动迁需要,张可飞家等104户沿线农户(青村镇范围内)需要搬迁。

  根据《青村镇市政道路建设林海公路及污水管网房屋动迁赔偿安置的若干意见》显示,当地农民只允许采取“异地建房”的方法,即在其所在村另寻一块地建设住宅。

  问题随之而来,当地农民发现被指定建房的地块完全属于农业用地,在张可飞所在的朱桥村,记者在现场看到,相关土地已经平整完毕,等待当地农民搬迁建房。

  而上海市规划系统的一位官员8月24日查询了朱桥村用于动迁农民建房的土地地块的属性,显示为:农业用地。

  青村镇一位主管动迁的负责人8月25日也对本报记者坦承,动迁时的确不能肯定保证农民搬迁后能拿到“产权证”,“这个主导权不在我们手里,所以我们没对农民做这个保证”。

  根据2007年5月批准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要求不得非法建设宅基地住房,这就使得当地农民不愿意动迁。

  而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上述动迁负责人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在目前动迁处理过程中,以前一些镇政府颁发的证明什么的,“我们其实都是承认的”。

  但“我们担心我们以后的房子会随时被划定为违章建筑物”。一位朱桥村村民告诉本报记者,在当地村民眼里,青村镇已经存在一些没法办理“产权证”的农民住房。

  外界注意到,在青村镇褚家村,因2003年动迁,老宅基地征用,另批土地建房,30多户农户到2007年都没有办宅基地证。

  不过,青村镇动迁速度并不慢,宋建华告诉本报记者,青村镇104户动迁户,已经只剩下10户还没有搬迁。

  而在奉贤区的另外一个镇金汇镇,记者获悉,44户需要动迁的农民,截至7月底也已经有37户签约。

  “区里面以前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农业用地建房问题,后来一位从闵行调过来的副区长,分管这块,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一位奉贤当地官员告诉本报记者。

  宋建华也告诉本报记者,区里面已经作出了相关规定,将在每个村设定一些区域用于农民建房,并报市里面审批,“确保农民拥有宅基地证”。

  宋提供给本报的一份名为《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显示该文件已经于2009年8月22日生效,“涉及到农用地的,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办理土地农转非的审批。”

  程序倒置

在诸多村民眼里,青村镇的动迁行为“不按程序走”,而在青村镇相关官员的眼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全国各地基本上都这么做的”。

  奉贤当地相关政府官员对本报记者坦陈,林海公路尚未拿到批文,“只能拿着区里面的材料去给老百姓看”。

  尚未拿到批文就开始动迁,上海市土地规划系统的一位局级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个程序违法了。”

  不过,上述这位官员也坦承,“这种现象很普遍,很多都是提前动迁的,但前提是要尊重老百姓的利益。”

  “比如协议动迁,这个可以理解,尽管不合法,但至少要做到合理。”上述这位局级官员透露。“比如,这次安排老百姓到农业用地上建房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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