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8月25日电 (记者卞民德)江西省今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离任“村官”,并要求各级财政将此项补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或专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拖欠。
从2005年起,江西省财政连续加大力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曾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农村离任“两老”人员进行补助。今年专项资金达到3000万元,补助对象扩大到所有农村离任“两老”人员。补助资金将全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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