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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2009年08月06日08:3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我省将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同时,区域内学校间的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水平相对均衡。

  学校全部要达到办学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应合理制定中小学布局。学校设置应与新建小区的建设同步进行。我省将用5年时间,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要求。该标准为:学生寄宿、卫生等条件基本得到保障;建设运动场地、实验室、教育信息化;提高图书资料配置水平、音体美器材装备水平、教师配备水平和管理水平。

  我省将加强教学指导和质量监测,在农村中小学实现远程教育工程全覆盖,将优质教育资源传送到农村中小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选拔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

  《意见》要求各地应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另外,我省还将完善校长任用办法,严格校长任职条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各地应有计划地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职任教,逐步扩大流动、交流比例。

  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七成分配

  我省各地今后应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同时,按照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推行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到2010年,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70%以上,鼓励和支持同城示范高中联合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全省将对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就学

  今后,我省将做好65个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的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省各地应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绿色通道。逐步扩大定点学校数量,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对返乡的农民工子女,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不得拒收。各地应探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管理制度和教育模式,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心理和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简雅洁、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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