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鲜乳致病菌的问题,有代表指出,目前,包括美国、欧盟、新西兰在内的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对热加工的原料乳的病原菌提出任何要求。而《生鲜乳安全标准》起草者误用了欧盟的标准,提出的要求竟比欧盟对供直接饮用的生牛乳的要求还高,这是毫无根据的,而且在实际生产中也不具可操作性。按目前的要求,致病菌检验最少需3天,等结果出来,生鲜乳早已变质。
强化乳制品标识制度的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和法规对乳品标鲜、标纯、标复原等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会议认为,新的乳品安全标准应与这些文件和法规保持一致,坚持和强化“标鲜、标纯、标复原”原则的贯彻和落实。
对于参与标准起草的乳品企业也应有标准,一是要有较长的巴氏杀菌乳生产历史;二是产品有一定的产量,三是巴氏杀菌乳应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如果让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乳品企业作为标准的起草单位,而更多具有悠久巴氏乳生产历史的企业被排除在标准制定之外,是令人难以理解和无法接受的。另外,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与该类产品无涉的企业等,均不宜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会议认为,当前中国乳业正面临着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虽然《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尚未组建完成,参与“分段监管”的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还需时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文件未出台,基层政府的卫生监督、药监、质检等有关机构如何分工合作、执法监督,还不明确。因此,需要为期两年之久的过渡。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的要求,在这个为期两年的“特殊时期”,国际标准将成为行业行为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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