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北省将首批安排10%的农业县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养老保险金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这是记者日前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国务院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国家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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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7-27/9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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