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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人社[2009]5号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县(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制定《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要求和《河南省农民工 “221”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09至2010年,通过实施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80万人,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130万人,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60万人,开展创业培训6万人,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20万人,提高其就业能力。

         二、计划内容和组织实施

        (一)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1、做好困难企业的界定工作。困难企业的界定依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9]7号)的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实施。

        2、以困难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职工培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困难企业利用生产间歇和设备维护时间,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对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稳定职工队伍。

         3、落实困难企业培训补贴。对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困难企业,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申请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职业技能培训的困难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困难企业申请在岗培训补贴,应制定具体的在岗培训计划,培训结束被培训职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可凭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费用支出明细、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不超过豫财办社 [2008]231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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