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地可依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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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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