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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作为全国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广东佛山市近年来通过规范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农民容易接受的征地程序,通过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从而实现了“和谐征地”,既减少了征地纠纷,又为佛山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在农村征地过程中,同地不同价、征地补偿标准不合法等是导致纠纷产生的根源之一。为此,佛山市首先量化征地补偿标准,并制定一系列文件统一征地补偿标准,规范了电力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征地如何补偿。
  通过量化补偿标准使得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的计算直接与被征土地的面积和地类挂钩,而不直接与被征用的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挂钩,极大地提高了征地效率。同时佛山市还对补偿标准偏低的进行修订。这样测算出来的佛山市平均征地补偿标准要比原来平均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被征地农民得到的补偿款大为提高。
  在量化补偿标准后,佛山市又开始着手建设统一的补偿标准体系,以改变过去各地标准五花八门的混乱局面。
  对于一些城市用地,佛山市采取先听取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意见,然后协商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农民同意后再征地的方法。农村集体对征地补偿有异议的,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达到相互沟通、宣传政策的目的,有效地避免或化解由征地引发的各种矛盾。
  此外,为确保农民能拿到补偿款,佛山市还积极推行征地预存款和实名支付制度。据介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用地单位在报批用地之前,必须将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用地单位共同认可的账户,经银行确认出具回执后才进行用地报批。
  据介绍,佛山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主要是发放货币补偿让其自谋出路,并按自愿原则解决农转非户口,安排劳动力进城就业,同时积极探索其他的安置办法。目前,已建立起留用地安置制度,给被征地农民按征地总面积10%-15%的比例留地,为农民提供一个发展空间。
  2005年1月,佛山市又启动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据介绍,佛山市符合条件的征地农民纳入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范围。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区、镇财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负担,农民个人不需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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