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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问题调查分析


                                                                                      ———农业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成果摘要(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农业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问题调研,提出了若干看法。调研结果摘要如下: 
  一、必须长期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由于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农产品供求于上世纪90年代末由长期短缺转变为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实践表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二)家庭承包经营在农业生产上一直有着突出的优势。家庭承包经营符合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季节性、区域性的特征,给了农民比较稳定的预期,调动了农民农业投入的积极性;给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信心,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和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实践反复证明,农户家庭经营不是低效的,而是非常高效的,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三)长期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决定的。人多地少,特别是农民多、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从短期来看,保障农户有一份承包地,农民就有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长期来看,即使城镇化率提高到50-60%的高水平,农民群体仍将是非常庞大的,而且仍将是农业生产的主体,现代农业建设仍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四)长期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是借鉴国际经验的要求。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家庭经营仍是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只不过家庭农场的规模大小不同而已。如果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将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而减少农业生产投入,长此以往将势必影响国家的食品安全;若试图快速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将会出现土地兼并,必然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进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必须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这个稳定完善的核心
  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关键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坚持长久不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也从根本上保护了农民利益,但同时需要妥善解决好新增人口对土地的需求问题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及保障问题。土地承包涉及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土地调整往往会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不利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实施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一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发放到户。二是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调整、收回和流转农民承包土地的违法行为。三是对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当事人要追究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四是将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征地补偿范围。目前,法律没有赋予农民承包土地抵押权和参与企业入股权,是为了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从长远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属性应该更加显现。
  (三)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农村土地承包存在大量矛盾和纠纷的状况会长期存在。靠司法诉讼方式解决,成本高、程序复杂,实行纠纷仲裁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方式。目前,开展纠纷仲裁试点的地方探索建立了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出台,必将加快建立健全承包纠纷仲裁体系,促进纠纷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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