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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指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目标的根本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赋予广大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并长久不变。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农业家庭经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世界上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普遍实行家庭经营;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30年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要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加快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要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要尽快出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具体办法,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从规划、标准、市场配置、评价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要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根据区域资源条件修订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必须依法核定,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计划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也要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后规范有序地推进。 

        三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同时,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已落实到户的,要尽快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健全林地林木流转机制,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与此同时,还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并由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要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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