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为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8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土地承包期15年,让农民吃了“定心丸”。1993年中央决定,在15年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为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1993年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载入《宪法》,2002年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2007年制定《物权法》,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并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断丰富统一经营的内涵。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基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市场体系和政府支持保护制度。农村改革的过程就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改革一开始,国家减少了农产品统派购任务,给农民更大的农产品购销自主权。1985年中央决定,放开水产品市场和价格。随后,按照“有调有放,调放结合”的原则,除棉花由国家定价,粮、油、生猪等实行“双轨制”价格外,其余大多数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1999年,我国放开了棉花市场价格。2004年,全面实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目前,除烟叶、蚕茧外,其余农副产品市场已全部放开,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放开市场的同时,我国注重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与不足,从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等方面着手,逐步建立起了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积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不仅要靠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更要靠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的十六大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宏伟目标,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五个统筹”,把城乡统筹放在首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村建设;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正是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迈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性步伐,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及今后一个发展时期,我们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努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切实强化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农业基础,解决好粮食问题。这是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努力构建农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及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要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新时期工农、城乡之间,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平衡与质量安全之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与提高农民种粮效益之间,居民消费者利益与农民生产者利益之间,立足国内基本供给与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实现科学发展。
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立足农村改革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村建设。要认真遵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经济建设上,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政治建设上,要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文化建设上,要实施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社会建设上,要继续加强道路、饮水、能源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党的建设上,要继续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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