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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有新突破 农民有新实惠


  围绕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决定》提出了五个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其中首条就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陈锡文说,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管农业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如何下降(30年来中国农业的产值份额从27.9%下降到目前的11.8%),但农业基础地位都不会改变。不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吃饭问题始终是大事,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

  另一个重大原则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农业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说,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我们什么时候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做得好,什么时候农民积极性就高;什么时候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发挥得好,什么时候农村发展活力就强。现在和将来都必须牢记这一条。例如,2000年至2003年,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生产成本过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粮食年产量一度跌到8613亿斤。而2004年开始实行“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农民得到直接好处,两年间粮食增产1000多亿斤。

  这五个重大原则,既是农村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新时期农村工作改革方向的深刻把握,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切实遵循。

  “三个最”的描述:突出加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紧迫性

  《决定》用“三个最”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要性和紧迫性作出精辟概括:“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说,这警示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毫不松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

  尹成杰说,《决定》的最大亮点之一是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我国城乡差距仍在持续拉大,目前已超过3.3:1,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决定》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上作出的一系列新部署,亮点很多。一方面,强调推进户籍改革,首次明确提出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逐步实现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尽快制订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另一方面,强调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明确提出推进“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依法赋予经济实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形成“城镇化和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

  马晓河说,《决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立足“放活”,突出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力促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随着《决定》中一系列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我国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矛盾将会逐步得到扭转,城乡一体化的美好前景一定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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