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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农办医[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确保奥运期间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奥运会、残奥会顺利召开,我部制定了《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经商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附表1-3.doc

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29届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和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等城市举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兽医部门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奥运会、残奥会的顺利召开提供支持和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以面保点”的工作原则,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要求,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总体目标:确保奥运期间奥运举办城市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产品安全事件。具体要求:

  (一)涉奥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储藏等环节的检疫监管面达到100%。

  (二)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到位,实现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

  (三)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违禁兽药监管面100%。

  三、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内容:根据近年来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对奥运期间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制定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工作分工:农业部兽医局牵头,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配合,相关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具体负责。

  完成时限:2008年4月

  (二)兽药残留监控

  1.制定《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制定发布《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禁用兽药、激素类和兴奋剂类药物残留限量标准以及休药期等规定作出明确规定。

  工作分工:国家计划由农业部兽医局牵头,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负责;辖区计划由各(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和兽药监察所负责。

  完成时限:2008年4月

  2.组织实施《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工作内容:奥运举办城市和为奥运举办城市供应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的国家计划和辖区计划,开展畜禽、蜂产品基地养殖场、屠宰加工厂重点违禁药物和兴奋剂监测工作。有关检测结果要及时报农业部。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溯。

  工作分工: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兽药监察所牵头,相关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和兽药监察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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