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将通过逐级汇总数据,建成全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数据库。
此举有望实现全国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联网应用,并通过对全国个体私营经济汇总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分析,为机关业务指导和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全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基础数据库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监管数据和有关统计数据。各级工商部门在采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信息过程中,将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登记备案、分类监管和年检验照等信息。
根据有关规划,东、中部地区省级工商局应2008年年底前、西部地区省级局应2009年年底前在省局建立全省集中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在各地汇总数据的基础上,建成总局个体私营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信息资源共享。(记者 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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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8-02-13/87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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