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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境界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综述


  展开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我国的国际形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2007年4月23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决定自2007年9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为期4个月的声势浩大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亲自挂帅。吴仪副总理明确将专项整治定义为“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别战役”。这些重要指示和重大行动,有针对性地回答和解决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进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村指明了方向。

  “这次专项整治,要下真功夫,绝不走过场,解决问题绝不手软,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初立下军令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在保证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一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在国务院要求实现的12个100%硬指标基础上,农业部自加压力,制定了12个100%的整治目标,并迅速召开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动员全国农业系统一定要把握形势,掌握主动,重拳出击,力求做到“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整治工作中,农业部会同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集中办公;孙政才等多位部领导率先垂范,带队分赴北京、河北、上海、江苏等16个省区市开展了25次督查,深入一线督导整治工作。

  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国农业系统上下一盘棋,掀起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高潮。全国31个省区市均成立了农业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监督管理责任制,形成了有领导、有分工、有协作、组织严密、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的专项整治机构,并一直延伸到县乡。河南、福建、江西、四川等省所有县100%成立了领导小组。甘肃省农牧厅为了及时掌握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动态,还对外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极大地调动了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切实解决了整治行动初期上紧下松、上热下冷的问题。

  标准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之一,是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各地农业系统着力完善农产品的标准体系,用工业生产的管理模式指导农业生产,有效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

  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实施标准化生产是此链条的重要关节点。全国各地鼓足干劲推动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建立档案记录,实行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民渐次建立良好的生产习惯。山东、重庆、浙江等地统一印发了生产日志、用药记录、投入品采购记录等文本;江苏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生产记录;宁波市要求生产基地必须签订生产安全用药承诺书;天津对不按照规程和制度的生产经营者实施高密度监督抽查的惩罚性措施,敦促其建立良好的生产习惯。

  在江苏绿扬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记者看到一张小卡片,上面记录了生产者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公司董事长说:“生产习惯左右着我们的成败。通过生产记录可检查青菜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质量与安全要求,采购商看到生产过程是符合标准的,他就会永远找你。”

  生产主体多、规模小一直困扰着农产品监管。面对这个经年难题,专项整治如何破题?农民合作社的作用举足轻重。农业部门反弹琵琶,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性,调动民间的智慧。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记录详尽的种植养殖日记,按照生产技术规程操作,生产会员互相监督,严肃追究不按照技术标准生产的会员的责任。在农户为维护共同利益的“自我约束”下,农产品安全得到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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