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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效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2007年“三农”工作述评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 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步伐明显加快,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税费,使农民负担大大减轻,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转入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目前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显著

  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党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重大决策之一。2000年,中央决定在安徽以省为单位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2004年,国家开始降低农业税税率,并选择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同时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村税费改革由此转向逐步降低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2005年,全国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至此,结束了中国历史上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清理整顿各种摊派及达标升级活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有效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始于2000年的税费改革试点至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每年可为农民减轻负担1250多亿元。

  农民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加。2004年,中央首次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的补贴,这三项补贴资金总额为149.5亿元。2006年,三项补贴资金达到196.4亿元,比上年增加15.9亿元,同时首次安排125亿元农资综合补贴。农民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加和负担的明显减轻,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比上年增长7.4%。

  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化,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村务公开全面覆盖,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基层干部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多了,遇事与农民商量的多了。同时,农民的法律观念明显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2006年,农业部受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250件次,比2002年下降了75.2%。

  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自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农村综合改革新阶段。目前,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有力地保证了“三个确保”目标(即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经费投入)的顺利实现。从2000年至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分别约为11亿元、80亿元、245亿元、305亿元、524亿元、664亿元、782亿元,累计约2612亿元。在中央的带动下,地方财政也安排了一定资金支持基层改革,其中2006年度地方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达到250亿元。

  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不断扩大。在农村综合改革中,各地把乡镇机构改革作为重点,按照中央5年内不增加编制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据统计,到今年6月底,全国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乡镇达到14049个,占乡镇总数的40.5%,其中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南、浙江、湖北、重庆8个省区市已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阶段性任务。

  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贫困家庭学生课本费和补贴住宿生的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落实改革资金200多亿元,惠及15万所农村中小学校、5200多万名中小学生。2007年,这项政策在全国全面实施,使农村1.5亿中小学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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