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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作者: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局局长 潘盛洲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和部署社会主义村建设任务时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是党中央对统筹城乡发展提出的新方针和新要求,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富裕的根本途径,为下一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

  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一新方针和新要求,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

  一是应着力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和布局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前提。不少地方由于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城市和农村各搞各的,其结果,虽然城市发展较快,但农村发展滞后且乡村建设散乱无序,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按照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的要求,把农村和城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统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明确分区功能定位,统一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工业园区、商贸区、休闲区、生态涵养区等等,使城乡发展能够互相衔接,互相促进。

  二是应着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坚持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着眼强化城乡设施衔接、互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特别要增加对农村道路、水、电、通信和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投入,提高上述设施的质量和服务功能,并与城市有关设施统筹考虑,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

  三是应着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是扭转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的基础。目前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为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必须按照有利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尤其要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力度,在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还要注意从体制机制上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为了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必须从现在起就做好规划、留好接口、逐步靠拢,一待条件成熟,就真正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运作。

  四是应着力推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一体化。这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发育要素市场、支持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将农民就业问题纳入整个社会的就业体系中,有关部门要逐步把对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到农业富余劳动力身上,促进他们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在城镇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等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是应着力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要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管理体系,改变一些地方政府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市民、轻农民的做法,充分发挥政府在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相关制度方面的作用。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改革农村征地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并完善法规,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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