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李蔓、李颖)日前,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来到该县新街镇三畈村,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在检察官、公安局森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人民监督员与周边村民共同见证下,四名被不起诉人向西凉湖水域放流鱼苗20斤。
“检察机关反复释法说理后,我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这种事再也不会做了,我也要把这次教训告诉其他村民,带动大家一起杜绝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放流现场,被不起诉人程某公开表态。
去年11月16日,被不起诉人程某、张某等4人在禁渔区嘉鱼县官桥镇西凉湖两湖村水域,使用禁用的定置延绳滚钩耙刺工具捕鱼。在非法捕捞过程中,被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当场抓获,4人所捕渔获物7.31公斤。考虑到程某等4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表现良好,且系初犯、偶犯等情节,检察机关对程某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责令他们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对生态进行恢复。同时,检方向嘉鱼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4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希望大家把非法捕捞的危害宣传出去,自觉杜绝非法捕捞,保护生态资源。”办案检察官李静表示,检察机关已在禁捕水域周边进行多次公开宣告、释法说理活动,后续再有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一定从重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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