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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0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公告


2020年,四川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会同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扎实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切实加强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假劣农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现将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泸州市旌洋公司销售通过审定但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种子案。2020年1月8日,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涉案水稻种子“甬优4949”是从旌洋公司购得。经查验,该种子审定适宜种植区域不包括泸州市。依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25元,处罚款27000元,罚没款合计30025.00元。

 

  二、犍为县朱某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农作物品种子案。2020年2月18日,犍为县农业农村局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发现朱某销售的“科稻3号”水稻种子属于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农作物品种。根据《种子法》及有关规定,没收“科稻3号”水稻种子20kg,处罚款20000元。

 

  三、资中县邱某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2020年3月27日,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种子市场检查时,发现邱某农资门店经营的辽禾308种子未标注省内引种备案公告文号,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依据《种子法》及有关规定,处罚款8000元。

 

  四、江油市科富公司经营劣种子案。2020年1月,江油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监督抽查结果,确认科富公司经营的“西科麦7号”小麦种为不合格产品。根据《种子法》及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西科麦7号”小麦种,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150元。

 

  五、眉山市东坡区海量公司经营劣兽药案。2020年1月20日,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监督抽查结果和《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眉山市海量公司销售的兽药产品“恩诺沙星可溶性粉”(批号2018121701)为劣兽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没收当事人未销售的涉案兽药28袋;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4000元,罚没款合计4350元。

 

  六、自贡市沿滩区陈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2020年4月22日,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和自贡市沿滩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陈某农资门店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没收涉案农药共23个品种、922包(瓶)、47.1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处罚款8000元,罚没款合计8100元。

 

  七、剑阁县查处农稼乐农资门店经营劣质农药案。2020年3月24日,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农稼乐农资门店经营的标称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7/03/04,登记证号为PD20141300的“稻瘟酰胺”农药已经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没收劣质农药“稻瘟酰胺”28瓶,并处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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