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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11起土地违法案件


为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用“长獠牙”的举措打击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日前,自然资源部决定挂牌督办11起土地违法案件,公开督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接受社会监督。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涝洰河生态指挥部违法批地修建涝洰河湿地景观公园及古镇项目案: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涝洰河生态指挥部违法批准征收屯里镇、乔李镇等乡(镇)土地522.57公顷(7838.57亩)建设涝洰河湿地景观公园及古镇项目。开挖水面117.07公顷(1756.04亩),其中耕地41.18公顷(617.7亩);占用土地39.65公顷(594.81亩)建设国学馆、广场、古镇等项目,其中耕地17.14公顷(257.13 亩)。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振东集团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文化园案:2014年以来,振东集团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韩店镇经坊村5.27公顷(79亩)耕地建设文化园。

  江苏省扬州市违法占地建设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等项目案:2014年7月以来,扬州市未经批准擅自陆续占地60.54公顷(908.02亩)建设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等13个公园,其中耕地43.63公顷(654.47亩)。

  江西省南昌市原新建县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2014年,原新建县人民政府未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擅自征收溪霞镇店前村、桥南村、仙里村等3个村土地3866.44亩。

  广东省清远市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违法占地建设员工宿舍案:2019年6月,广东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解放村永久基本农田1.3873公顷(20.81亩)建设员工宿舍及配套设施。建成钢混水泥结构永久性建筑物4栋,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2020年3月30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1.63万元。截至2020年8月,41.63万元罚款已缴纳,2栋建筑物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已拆除并复耕,剩余2栋建筑物尚未拆除。

  海南澄迈县裕东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玄武岩加工厂案: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海南裕东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澄迈县福山镇美玉村耕地4.5467公顷(68.2亩)建设玄武岩加工厂。截至2020年9月8日,未依法查处。

  海南省三亚市对违法用地压案不查案:2017年12月,三亚市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棠区海棠湾镇铁炉村土地1.62公顷(24.3亩)建设混凝土搅拌站。2018年4月,原三亚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但该公司一直未整改。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向原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为该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018年6月,原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不再执行原行政处罚决定,8月为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核发了临时用地审批文件。2020年4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撤销三亚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搅拌站临时用地的批复的函》。2020年8月,三亚市海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截至2020年9月8日,建筑物尚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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