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严格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流转土地经营权。
据悉,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要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郑学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贯彻落实:
一是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权属纠纷案件,严格执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确保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二是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严格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和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依法依规认定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效力,让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也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是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折股量化,严格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要求,服务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经营决策和收益分配的权利。
此外,《意见》从公正审理土地征收征用案件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明确要求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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