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0日,自然资源部政务网站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称,此次修订草案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耕地保护制度写入条例,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据自然资源部介绍,修订草案写入的这些有效的耕地保护制度包括,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二是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修订草案规定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等级以及占用耕地补偿情况等。
据了解,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施行,天津、河北、吉林等省级机构已将《土地管理法》的配套地方性法规修改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修改)》已被列入提请审议项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已被列入二类项目,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被列入立法调研类项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也被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安徽省实施办法(修改)》被列入调研论证项目;《山东省实施 办法 (修改)》成为抓紧调查研究和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被作为预备项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改)》成为调研项目;《青海省实施办法(修订)》被作为酝酿论证项目。 (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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