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在生产环节,农业农村部将严格准入条件,控制新增企业数量,督促相关农药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严把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延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小农药企业。
在农药登记方面,农业农村部重点开展氟虫腈、莠去津、多菌灵、草甘膦等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周期性评价,对农业生产、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严把登记延续关口,逐步采取撤销登记或禁限用措施。
在经营环节,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的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农业农村部还将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支持企业走出去。调整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削减一批农药管理品种。加快推行农药进出口网上办理,力争实现全流程作业无纸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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