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村农业部发布了第222号公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修订了“出口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批”等30项(含48个小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与种子行业密切相关的内容有哪些呢?
其中,与种子相关的更改项目一共有7项,新指南对适用范围、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说明,请各单位在提交相关申请时,参照新指南内容执行。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与审批流程:
http://www.moa.gov.cn/fw/xzsp/201712/t20171226_6125852.htm
2、农作物种子出口审批:
http://www.moa.gov.cn/fw/xzsp/201712/t20171226_6125850.htm
3、农作物种子进口审批:
http://www.moa.gov.cn/fw/xzsp/201712/t20171226_6125847.htm
4、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予以农作物、食用菌、烟草、利用农作物、食用菌、烟草、中药材种质资源审批:
http://www.moa.gov.cn/fw/xzsp/201712/t20171226_6125844.htm
5、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草类种质资源审批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核发:
http://www.moa.gov.cn/fw/xzsp/201712/t20171226_6125782.htm
6、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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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9-11-13/271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