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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发布关于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复验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复验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复验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安委会: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烟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安〔2019〕14号)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复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13日至9月20日。

 

二、督查方式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全市重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企业145家,其中芝罘区5家、福山区4家、莱山区2家、牟平区2家、海阳市3家、莱阳市15家、栖霞市6家、蓬莱市16家、龙口市19家、招远市16家、莱州市34家、开发区21家、高新区2家。

 

三、督查分组
 

督查组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张广民任组长,市应急局危化科负责人秦朝霞为副组长,分两组进行督查。

 

第一组:

督查开发区、莱阳市、龙口市、蓬莱市

联络员:陈帅(18905451727)

检查机构: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组:督查芝罘区、福山区、高新区、海阳市、莱山区、莱州市、牟平区、栖霞市、招远市

联络员:尹贻财(18561055758)

检查机构:山东思威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四、督查重点
 

对市、县两级在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复查。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企业自查自纠和县市区安全“体检”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复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全程参与检查,协调被检企业配合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监督安全服务机构检查情况,确保检查效果。检查过程中,要安排两名执法人员,携带执法装备,根据检查组移交的问题,依法当场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12日16时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尹贻财,电话:6789793)。

 

(二)安全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齐检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督查内容,通过查阅档案台账、制度等资料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每家企业依据《烟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汇总所有问题和隐患并当场向企业进行反馈,提出检查依据和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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