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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前提下,实现由注重数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通过清理整顿、规范改造和提升壮大等,力争到2021年,各县域合作社质量整体提升,县级高质量合作社稳定在5000家以上。《意见》指出,各地要开展专项清理,实现规范提质。今年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明年进行回头看、分类处置,引导注销、指导帮扶提升或转成其他市场主体。探索兼并重组,实现小社做强。鼓励发展区域性、综合性的合作社,并大力推进示范社和规范社创建,同时发展合作社绿色化、品牌化生产。深化互助合作,实现联合做大。由“户户合作”转为“社社合作”,实现“抱团发展”,并引导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有效对接,推动要素集聚、产销对接和服务接续。强化试点引路,实现整县提升。在继续做好农业农村部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争取更多县市纳入试点,形成全省整县推进全覆盖。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带动能力。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发展多种小农户托管模式,培育服务型合作社,鼓励低收入农户以技术、土地、劳动力等方式折算入股,签订收购合同和劳务合同。《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已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配备市、县、乡三级辅导员,吸收专业人才组建志愿者队伍,建立合作社代理会计队伍;加强实绩评价,省级将提升发展合作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体系,各地也要因地制宜纳入当地重点工作评价体系,确保三年行动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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