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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创新者吃一颗“定心丸”


    资料图

    本报记者李竟涵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到今年已走过二十载。对消费者来说,水稻、玉米、小麦、红肉苹果、彩色油菜、黄肉猕猴桃……它激励了更多优良品种的选育,不仅保障“中国人碗里主要装中国粮”,还让我们的餐桌更丰富。

    对育种者来说,它让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为育种成果进入市场交易提供了保障。千万元以上的植物品种权转让案例如今已不鲜见,去年,一起判赔4950余万元的植物新品种权案,更成为迄今为止该领域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

    对农民来说,授权新品种的推广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我国选育的金艳猕猴桃是全球三大优良品种之一,出口到欧洲每枚能卖一欧元;人工栽培的羊肚菌新品种一季就能带来亩均近8万元的收入,为推动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彩色油菜花新品种有力带动了休闲农业发展。

    时间回溯到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同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正式实施。二十年来,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走过了怎样的历程?还有哪些挑战?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

    品种权是什么——一份授权证书可获益千万元

    “2006年,新疆一位农民发现并选育了一个新的红肉苹果品种。2008年他拿到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后,与果汁加工企业签订了品种许可协议,第一期协议就收益1000多万元。”用这个自己亲身经历的故事,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新品种保护处副处长陈红解释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念,“品种权申请主体可以是育种家,可以是普通农民,也可以是我们每一个人。被保护的可以是人工选育的品种,也可以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或改良形成的品种。”

    究竟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保护?

    简单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是农业知识产权的核心。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就是给育种创新者赋予财产权,吃一颗“定心丸”,为现代种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品种权保护从法律上赋予植物新品种财产属性。”陈红介绍道,“使育种者能获得经济利益,这又促使育种者有能力也有意愿再投入新品种培育,为品种创新提供了永久动能。”

    新品种具备财产属性,育种的科企合作也“活”了起来。“湖南农科院杂优中心与湖南隆平种业签订了七个水稻组合的转让合同,转让金额1000万元,科研团队获益300万元。五年内,这些组合为企业带来利润1.07亿元。”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龚志明告诉记者。

    近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增长势头迅猛。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总申请量超过2.6万件,授权近1.2万件,2018年申请量达到4800多件,相当于前十年的申请总量,年申请量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

    从无到有走过二十年,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不断强化,有效遏制了“育种不如偷种”等恶意竞争行为,有助于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现代种业发展。隆平高科、垦丰种业、登海种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大型骨干种子企业纷纷涌现,我国企业品种权年申请量已经连续8年超过科研单位。植物新品种保护,已成为我国育种创新的原动力和推进器。

    行政管理出重拳——侵权将纳入失信惩戒清单

    在种业体制改革的大潮中,植物新品种保护尤为重要。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巡视员孙好勤指出:“我们的工作重点要由市场准入向知识产权保护转变。凡属市场能解决的,要简政放权、松绑支持。管理的关键,是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

    二十年来,农业农村部持续开展维权打假专项行动、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制种基地督查等,公布十大维权典型案例,检查种子企业万余个次,抽取种子样品数十万份,吊销了19家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宣告28个品种权无效。与2011年相比,国内品种侵权案件减少36%。

    但是,我国是品种权申请大国,却不是品种权强国,还存在保护力度较弱、维权手段较少等问题。比如品种权保护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对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保护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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