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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子落”融合“满盘活”


    当然,任何事情都有风险,风险和收益往往是伴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改不好、改得过急,都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风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底线很明确,就是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管政策如何调整,需要遵循“三不”原则,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没了、耕地改少了、农民利益受损了。

    尽管农村建设用地内部“三块地”转变“通道”打通了,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大规模实施,一些前置条件必须满足。一是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仍处在试点阶段,试点结束后何时以什么方式普遍推开,还取决于修法,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来实施,要有序进行。二是必须农民愿意。不能为了搞“入市”,违背农民意愿,代替农民做主,强迫农民放弃宅基地,维护农民基本权益是不能打破的底线。三是必须合法合规。待入市的土地要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借入市“打擦边球”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最后,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搞好收益分配是关键。收益分配搞不好,不仅会影响改革的节奏和效果,还会引发矛盾和纠纷。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找到平衡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收益的有效办法,让农民平等共享土地增值收益。不能轰轰烈烈一场,农民却成了旁观者。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土地问题解决得好,农民利益就更有保障,农村发展活力也更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关键仍在土地上;从根本上解决好土地问题,城乡土地平等入市、公平竞争是重要突破口,必将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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