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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贫困山区乡村振兴政策瓶颈


    关于激励乡贤返乡方面的政策瓶颈。目前农村社会面临大量人才流失的客观现实,乡贤作为农村优秀人才的重要来源,熟悉家乡情况、关注家乡发展、反哺生养之地,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但恩施州现有政策侧重于吸引外地人才返乡发展产业,对于州内担任过一定级别行政职务的离退休干部以及具有很高威望和口碑的普通农村党员、党外人士以及一般村民作为乡贤返乡的政策支持不足。一部分人通过参与乡村治理、调解矛盾纠纷等,返乡发挥余热,单纯是做奉献,一般顾虑较少。但还有一部分擅长从事农业生产,希望通过领办企业带领村民发展产业致富,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受相应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限制。

    关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的政策瓶颈。恩施州八个县市均为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其乡村水电气路、民生改善等工程项目建设绝大多数由政府部门投资,大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由于农村基础建设项目普遍规模较小,且根据预算所拨发的资金有限,这使得很多施工企业能够从中获取到的利润相对较低,因此参与招投标的施工企业相对较少,农村项目建设工程常因为投标企业数量不足而流标,甚至多次招标,延长了项目工期,无法实现及时补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且在招投标过程中,开标、定标等环节均以行政单位为主体,视“土地为生命”的广大农民参与度较低,为后期的顺利施工埋下隐患。

    对策建议

    强化农技服务队伍建设。明确各乡(镇、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由县市编制、人社管理部门依照服务区域大小核定编制,纳入县市农业农村局直管事业单位统一管理。从2019年起,连续5年允许贫困县市每个乡镇每年招录1名农技推广员,参照事业人员管理。对恩施州每个重点贫困村招聘1名特聘农技员,作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允许现有“以钱养事”队伍中,具备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考,成绩优异、群众认可度高的,可提拔重用。将恩施州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比例由现行的35%提高到45%,新增比例全部倾斜到乡镇。

    提高山区农业机械化运用能力。对贫困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金额包干、标准不变、目录自定、备案管理执行,在补贴额度和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允许由各县市自行制定补贴目录,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解决贫困山区发展生产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降低市场主体融资门槛。对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建产业基地,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实现脱贫的市场主体,按照带动的贫困户户数,确定授信额度,在合作银行贷款允许参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即免担保、免抵押、全贴息。建立州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对农业提供保险补贴。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单独考核,对客观原因形成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和尽职管理的信贷人员做到尽职者免责。

    破除土地资源利用瓶颈。相关部门需要结合恩施州发展实际,适当完善土地变更程序,提高审查、测算、环评效率。重点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坚决限期依法收回,供给急需用地、效益良好的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产业用地政策与产业发展导向相匹配。

    提高村干部待遇。将年终绩效奖励、相关补贴等福利待遇也纳入到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核算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村干部工资标准。提高村干部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额度,建立财政专项基金,用于解决退休村干部福利待遇,保证村干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构建乡贤返乡的工作机制。建立在外人才信息库,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召开地区乡贤返乡交流会,鼓励乡贤到资源较丰富、乡村人才流出较多的地方开展乡贤回归试点示范,充分发挥乡贤在村级治理中的补位和辅助作用,做好“引智、引资、引才”工作。

    优化农村项目流程。针对贫困山区项目建设工期长、任务紧、资金少的特殊情况,村级项目建设统一由村集体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李岩: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副主任、挂职湖北恩施州副州长;谢铭松:恩施州农业农村局调研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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