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求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对征用农民土地事宜“一要农民自愿,二要合理补偿”。对于农业大省河南来说,涉及到小麦等粮食种植的土地,若需征用,更应审慎处理。
河南省豫政办〔2014〕139号文明确指出,对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调查情况,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被征地农民委托代表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要共同确认。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要予以妥善解决,不得采取欺瞒、威逼、恐吓等手段逼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履行有关手续。
记者将对事件进展情况及涉事各方进行持续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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