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中气象难改,让宋体申头痛不已。不过,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宋体申查找出两个失败的原因:一是认可度低,未能真正使村民服气;二是措施不得法,遭遇“执行难”。10年的摸索试错,宋体申带领的朱村,逐渐找到了一些切实管用的法门。
民主治本催生全国文明村
2009年,经过系统地总结提升,宋体申在朱村“卷土重来”。
“民主协商,不搞‘一刀切’。咱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每家每户发征求意见稿,既可以让大伙儿充分提意见,还能做好前期的宣传发动,打消村民的逆反心理。”宋怀明说。
就这样,朱村的红白理事制度的所有条款,逐条经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协商,聚拢了全村人的智慧和心气之后,新的制度出炉了。
翻开朱村的《红事理事制度》,包含“祝喜规定”“女方出嫁规定”“男方结婚抬嫁规定”“招待饭菜标准”等13个大项、百余个小项,《白事理事制度》也包含“帮丧人员名额规定”“破孝范围”“客人挂账规定”等12个大项、70余个小项。这份诞生于2009年的村规民约,从诞生之日起就被有效执行,一直持续到现在。
“协商表决提升了制度的合理性,也让村民更容易认可和服气。一方面,村民亲身参与表决,代表的广泛性决定了制度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对不同意的条款,按照村民的意愿进行修订后重新表决,相关制度从村干部的一厢情愿升级为绝大多数村民发自心底的真实意愿。这样的制度更合情合理。”向城镇党委书记肖欣说。
基层社会治理中各项工作的推进,都是在法制框架之内,倡导移风易俗也不例外。据了解,朱村还主动联系镇司法所逐条审核把关,确保相关制度合情更合法。
有了好制度,关键还要精准执行下去。在兰陵农村,每逢有婚丧嫁娶,主家习惯找“大总管”来主持大局,调配人财物。朱村“两委”利用这一特点,对村里所有“大总管”进行统一管理。
2009年,新的红白理事制度制定后,一户村民在办理丧事的时候违反规定“跪棚”。红白理事会“监督员”发现后汇报给村委,村委对主持事的“大总管”撤职,对办事的村民按规定进行了处罚。“这件事在村里影响很大,都是村里的能人,罚款事小,丢了一辈子最看重的面子可是大事。”村委会主任宋怀国说。
精准执行还表现在一视同仁,毫无偏私。一位村民去世后,因其亲属系某单位领导,交际面广,前来帮丧、吊唁人数超标,而“大总管”因为多喝了两杯未能及时制止,最后“大总管”和主家都受到相应处罚,并未因为干部家庭背景而网开一面。
以红白喜事简办为切入点推进移风易俗,朱村在迈出关键一步的同时,也让以宋体申为首的村“两委”积累了治村经验。后来,朱村先后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制定了《村民行为规范》《“三大堆”清理规定》《公共设施维护规定》等10余项村规民约。这些群众认可度高、操作性强的朱村“小宪法”,再造了朱村的精神气质,助其获评2017年“全国文明村”称号。
提升服务营造文明新风尚
尽管朱村多年前已普遍实行火葬,然而提前修坟、骨灰装棺再葬和乱埋乱葬现象一直屡禁不止。宋体申告诉记者:“一座普通的双穴墓占地约20平方米,如果坟墓位于田地中央,这块地基本上就失去了建设大棚的条件,且无法流转成片开展机械化作业,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对朱村这样严重依赖蔬菜种植,且人均耕地只有近一亩的农业村来说,逝者与生者争地的状况日益“火烧眉毛”。要使“新风”替代“旧俗”并稳稳扎下根来,需从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创新村级治理模式等方面共同发力。
2014年,朱村在村里规划建设“微型墓穴”,不再使用棺木。公墓建设的过程中,村里有去世的老人,红白理事会成员第一时间靠上进行动员。但由于没有先例,逝者家人并不同意进公墓。
2016年,宋体申父亲去世。当时,他的弟弟已经给父亲在别处安排好了墓地,但宋体申坚定地告诉他:“我是党员干部,我必须要带头执行村里的规章制度,让父亲进公墓。”就这样,宋体申第一个将父亲葬在公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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