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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硬任务用好新激励


    本报记者曹茸

    2018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其中第十条规定:“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省(区、市),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理顺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实现对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一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司长卢贵敏就《办法》有关情况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调动各方力量“治田”积极性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卢贵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新时代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2018年3月,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划归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新组建农田建设管理司,履行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等职责。这一改革举措,彻底改变了农田建设领域“五牛治田”、“分散管理”的局面,进一步理顺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为统筹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体制理顺了,并不等于自然地就建好高标准农田了。怎么样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在保障资金投入做好“放管服”的基础上,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迫切需要在加强监督与服务的情况下,建立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加大激励鼓励,确保到2022年实现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目标任务。

    减轻基层负担压实地方责任

    记者:请您谈谈制定《办法》的总体考虑?卢贵敏:一是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总体思路是在严格执行中办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减轻基层负担的情况下,压实地方责任。韩长赋部长强调,对工作积极、富有成效的,要用好激励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要善于抓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落实“放管服”管理改革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分配到省、任务落实到省、责任压实到省,项目审批权也全部下放到了地方。为确保资金落实、建设规范、任务完成,需要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评价与激励,调动地方真抓实干的积极性。

    二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措施。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其中第十条规定,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省(区、市),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并明确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并在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三是不给地方增加新的负担。相应地,考核评价工作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同步开展,辅以日常监管评价确定激励名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2018年,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到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并要求农业农村部牵头制订相关考核办法。考虑到考核与激励措施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为了简化流程,我们在制定《办法》时充分考虑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要求。

    记者:请您谈谈《办法》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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