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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共享如何让农民更受益?


    价值发现:激发乡村活力

    在星空下睡去,在鸟鸣中醒来,漫步田埂、采花摘果,坐荫芳林、闲话品茗……这是生活在现代都市的人们向往的田园生活,也是“共享农房”唤醒乡村后重新着色的美妙图景。

    如今,锡福村有21户农户加入“共享农房”平台,不但闲置农房变身成诗意民宿,随着人气越来越旺,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也迅速发展起来。

    近年来,农家乐、民宿、居家养老……农村闲置房的创新盘活模式层出不穷,也显现出巨大的生命力。全国政协委员、江苏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徐大勇认为,盘活农村闲置房资源是一个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的过程。城市人可以在农村寻找乡愁记忆,享受闲暇时光,而农民不只是得到一份收益,资本、观念、人才、技术、公共服务的输入还将从更深的层次改变农村的发展方向。

    “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给农业的发展也带来机遇。”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副省长王世杰说,贵州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大省,数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多。农民从分散的、不适宜居住的地区整体迁入城镇安居,不但改善了居住条件,而且原有的宅基地复垦后可以流转,农民享受了收益,当地的农业也得以规模化发展。

    在海南,共享农庄还带火了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副镇长兼田表村党支部书记羊风极谈起共享农庄滔滔不绝:“过去海南虽然游客很多,但都是住在海边。现在有了共享农庄,越来越多的游客住到了乡村,村民不但租金有收益、就业有出路,还通过认养、认购等形式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问题。”

    千百年来,土地承载着农民的梦想,今天又被赋予了更多的价值功能。“同时我们要看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制度红利尚未充分发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认为,未来应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为农村腾出更多的集体用地,既可以用于发展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比如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也可以用于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比如修建养老院、文化场所等,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从而真正实现“三农”强、富、美。

    分享红利:坚持底线思维

    农房共享了,利益共享了吗?在锡福村,企业与村集体、村民三方在合作发展民宿的利润分配上达成一致:村民占比60%,村集体占比10%,企业占比30%。村民占大头,这是锡福村在改革之初就确定的原则,也是决定“共享农房”能否走得更远的关键。

    2016年11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规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目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这四条底线就是确定改革方向的锚点。”刘木华说,“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农地的收益也要留在农村、用于农村。”

    “实际上,我们在试点过程中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措施、做法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夏涛告诉记者,“试点就是个蹚路的过程,应该看到我们还有很多基础性的、立法性的工作需要跟进。”

    今年两会,民进中央提交了《关于推进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提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严格根据公共利益需要限定征地范围,防止侵害农民权益;同时对于城市建设中的非公益性用地,建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使广大农民平等地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即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也要对失地农民给予合理补偿。

    “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一方面要堵住侵害农民利益的口子,另一方面也要放开赋予权利的闸门。蔡继明认为,现行《物权法》和《担保法》并没有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职能,要全面推行农房(包括宅基地)抵押、担保,必须修改相关内容,使农村集体宅基地与城市国有宅基地具有同等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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