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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三)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改革开放40年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就是: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与其他国家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空间十分广阔。面向未来,我国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抓住机遇、用好机遇,以扩大开放推动改革、带动创新、促进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新发展理念时指出:“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外商投资法着眼于增强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明确规定了多项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草案第九条);二是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草案第十五条);三是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草案第十六条);四是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五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六是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这些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的规定,有利于贯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我国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外商投资法草案起草过程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中央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决策部署,对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统一内外资法律、制定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外商投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制定外商投资法。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调研、征求意见和论证协调,拟订了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年12月,国务院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8年12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地方、部门、研究机构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外国商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各方面普遍赞同制定外商投资法,认为这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后,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9年1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将外商投资法草案印发全国人大代表,部署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工作,征求代表意见。2月25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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