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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勇立农村改革潮头争先锋


    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于向改革要活力。

    改革开放40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农村牧区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传统农牧业到现代农牧业的转变,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此成就,关键在于青海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三农”基础地位不动摇,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始终坚持保护和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始终坚持深化农牧区农牧业改革的决心和定力。

    十三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要进一步发挥政府与市场两个作用,凝聚各方力量,用改革思维和方法破解问题,以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青海农牧区农牧业发展的动力、活力在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得到最大释放,农牧民群众开始分享改革带来的红利。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定人心、活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是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进而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

    2014年,根据农业部部署和“九步工作法”要求,青海省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定全省农村土地应确权耕地面积854.42万亩,共涉及全省8个市(州)、35个县(市、区、行委)、278个乡镇(街道)、3437个行政村(社区)、70.65万户农牧民。

    为了保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推进,青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农牧厅等7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农牧、财政、国土三部门联合制订了《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市(州)、县(区)、乡(镇)、村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了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同时,在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的基础上,青海省财政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对各县土地确权工作安排了专项经费,合计土地确权工作经费达到20616.165万元。各市(州)、县(市、区)按照省上要求规范招标行为,均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技术测绘单位。

    为了消除群众思想顾虑,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青海省坚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培训,使土地确权颁证政策家喻户晓。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共开展培训1400余次17.7万人,发放宣传资料218万份,其中发放“致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70万份,挂图64万份。通过省级报刊、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播发信息45条,发送纸质信息467条。

    在土地确权具体工作开展中,青海省坚持抓住重点环节,做到了“五统一”: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操作标准;统一航空制作正射影像资料;统一全省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针对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出乡”的原则,积极调处,妥善化解。

    通过民主协商,对农户之间因承包地块四至不清,互换、转让承包地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先由农民自行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登记;通过组织协调,对农民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以及在确权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界定不明确的问题,由村委会、工作组、农牧局、县政府出面调解解决;通过多方协作,对农民协商、组织协调仍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由村组干部、工作小组、专业测绘单位和参与二轮承包的老前辈、老村干、老党员等共同出面,依据政策和法律,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推动政策落地,工作落实,青海省还探索形成了信函督导、一线指导、集体约谈的“三位一体”的督查督导模式,即省农牧厅厅长、副厅长以亲笔信的形式督导相关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省确权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进行不定期督导,对内业数据勾绘、纸质档案填写整理、保密数据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开展集体约谈、通报,省土地确权督查组分阶段突出不同工作内容检查督导,督促落实县乡政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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