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黑龙江省继启动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后,近日正式启动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照规定,水稻地表水灌溉每亩补贴标准须高于地下水灌溉40元以上。
为切实保障稻谷生产者种植合理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减少地下水灌溉水稻面积,提高黑龙江省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时综合考虑各地水稻合法种植面积、地下水灌溉水稻和地表水灌溉水稻面积,确定各县(市、区)和农垦总局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并砍块下达。
各地在收到补贴资金后,要对水稻合法种植面积中地下水灌溉稻谷和地表水灌溉稻谷面积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要综合测算确定本地地下水灌溉稻谷和地表水灌溉稻谷亩补贴标准,地表水灌溉每亩补贴标准须高于地下水灌溉40元以上(含40元,农垦系统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确定后,要将资金补贴明细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各级财政、有关部门要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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