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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多吨“金肽钾胺”大肆坑农,老板被抓!


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公安局接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称有人在辖区一酒店门前宣传一种名为“金肽钾胺”的功能型化肥,经抽样检测这种化肥中的氮元素含量较低,根本没有添加钙、镁等元素,与其外包装上标注的成分不符,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接到移交的线索后,奈曼旗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经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专案组民警先后抓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嫌疑人程某、刘某,查扣伪劣化肥600余吨。

  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和刘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牟取暴利,想方设法骗取农户信任

  警方调查,程某于2011年初在山东省潍坊市办厂,购买生产化肥的原材料进行简单加工,并在未取得质检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印制“合格证”封装在包装袋内,美其名曰“金肽钾胺”化肥。

  据程某交代,他今年到内蒙古开鲁县和奈曼旗开拓市场,由刘某帮其管理。经过几个月的准备和宣传,程某通过代理商销售了107吨伪劣化肥,通过销售员流动销售了497吨,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已经累计销售伪劣化肥604吨。

  为了吸引农户购买,伪劣化肥的价格略低于市场同类产品,零售每袋106元,批发每袋50元到70元。销售过程中,程某等还一本正经地与农户签订肥料供销合同书,以此赢得农户信任。被问及为何明知化肥里不含有钙、镁等元素,却在外包装袋上标注钙、镁等元素的含量时,程某说,“就是为了增加老百姓的认可度,从而增加销量,目的就是挣钱。”

  程某等人在生产化肥的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多措并举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第一,加强监管,完善市场准入规范标准。目前市面上许多商品仍然处于无标准监管状态,导致许多商品的属性、质量难以界定,给投机分子可乘之机,加工、销售一些无标准的产品,躲避执法部门的监管。

  第二,农业、工商管理等部门要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坑农害农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者、多次参与者重点打击,依法严惩。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要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强化法制宣传,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坑农害农犯罪工作的氛围,提高农民群众识别假农资的能力和维权意识。

  第四,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等农资时,要对其品质情况进行了解,提高对种子、农药、化肥的识假、辨假能力,使售假分子难以得逞。不要贪图便宜和便利,一定要到规模比较大、有固定场所、有一定信誉程度的网点购买并要求经销商出具信誉卡及其他证书。如果没有这些标识,就是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遇有坑农害农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如遭受重大损失,发现有可能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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