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能上看,植物内源激素和外源激素作用机理完全相同,除了具有膨大、催熟功能外,还有促进生根发芽、调整花期、抑制生长、矮化植株等作用。
植物激素安全吗?
在安全性方面,国际上至今为止从未发生因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在我国,施用过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农产品对消费者来说也是非常安全的。与其他农药相比,植物生长调节剂虽然纳入农药范畴管理,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治病防虫除草的农药,其产品属于低微毒性,有些甚至因为几乎无毒而被列为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豁免物质。如膨大果实常用的氯吡脲毒性(半致死量大于4918毫克/千克)低于食盐(半致死量为3200毫克/千克)。
由于植物生长调节剂用量微小,过量使用易产生反作用,农民不可能大量使用,因此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较低。自2015年起,农业部对农产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进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平均残留值仅为0.001—0.034毫克/千克,膳食暴露风险很低,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植物激素与动物激素是不能混淆的两个概念。激素作用于细胞时,细胞中必须存在一种特定的蛋白质与之进行结合,称为激素受体。人体中没有植物激素的受体,植物激素对我们人体不可能起到调控作用。因此,人们所担心的,摄入植物激素,会“性早熟”、“发胖”、“内分泌失调”,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同样,动物激素也无法与植物细胞发生作用,不能用于果蔬生产,因此,使用避孕药实现葡萄无核等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植物激素是如何管理的?有多少种?
在管理方面,从1997年开始,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农药进行管理。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办理了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农药登记审批时,采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农药安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申请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科学试验和评审,只有当证明具有较好的功效、对人畜健康安全、环境友好时,才可批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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