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将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有机肥施用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并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机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保护性耕作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做到应补尽补。
2.优化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2018年,《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小类137个品目。其中,第二大类种植施肥机械里的第四小类施肥机械,已包含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撒肥机、追肥机等3个品目。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充分利用已有的扶持政策和财政支持渠道,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和使用施肥机械,调动广大农民有机肥机械化作业的积极性。同时,在总结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将有机肥生产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对种养大户采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给予奖补
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是养护耕地、减少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对推进种养结合,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相关工作。
1.开展种养结合试点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在原先45个养殖大县的基础上,新增84个县,安排资金20亿元,开展种养结合试点。
试点项目采取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方式,重点开展粪污处理利用、种养结合设施完善、养殖设施改造等相关方面建设,整县推进种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植业与养殖业协调发展。
2.集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2014―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6亿元,在河北、内蒙古等9个省(区、市)启动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示范推广“废物处理+清洁能源+有机肥料”的三位一体技术模式。
2016年,启动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将湖南岳阳县、津市市、赫山区和湖北松滋市作为试点县,优化生产布局,转变生产方式,为推进南方水网地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探索了有效路径。
3.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支持120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粪污集中处理服务设施建设,补贴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带动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推动形成农牧结合和种养循环的发展模式,构建规范化处理、市场化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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