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条例》明确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2018年蔬菜产业重点县和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要优先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
此外,《通知》要求,在2018年10月1日前,各级农业部门要开展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进销货台账与回收处置台账核查,建立回收履行情况台账。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要按《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严惩。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第五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规定落实难 资金压力大
那么,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究竟难在哪里?为什么难以形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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