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用了假农药,葡萄病变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溃烂脱落,损失了3000斤。家住重庆市石柱县的王某不幸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儿。
一天,王某发现自己辛苦种植的葡萄树发生了病变,想着今年的收成可能打水漂儿了,心情顿时沉重起来。一旁的妻子安慰道:“要不去买点农药喷喷试试。”
王某遂到毛某经营的农药店购买灰霉病农药霜脲•锰锌杀菌剂,并按配比方法进行喷洒。原以为这样就可以安心了,没想到,几天后,葡萄树的病变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出现了葡萄溃烂脱落的情况,损失达3000斤。王某多次找毛某协商未果,于2017年1月16日起诉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毛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发现,毛某出售的该农药霜脲•锰锌杀菌剂外包装上,对农作物施用的范围标识为黄瓜,防治对象为霜霉病,外包装上的小图示标识为葡萄霜霉病,内部小包装上的使用常识中,标识有主治葡萄霜霉病。而经查证,霜脲•锰锌杀菌剂在《农药登记证》以及中国农药信息网的登记信息中,作物范围仅仅标识为黄瓜,未见可适用于葡萄。
石柱县法院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下列农药为假农药:(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认为毛某售卖的该农药标识上有葡萄,足以误导消费者,应当认定毛某出售的农药霜脲•锰锌杀菌剂针对葡萄为假农药。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销售者销售超过主管部门登记的防治范围的农药给农户,造成农户种植的农作物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毛某赔偿王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2000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作出如下提示:春耕夏种时节,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销售旺季,农资产品的质量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销售者要严把质量关,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农民购买时要谨慎,特别是种植大户,要多了解一些农药常识,一旦出现问题,依法维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行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态农业健康发展。(文章来源:重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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