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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手!4月18日起,对美进口高粱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昨天,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8号公告,公布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美国高粱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倾销幅度高,严重冲击中国国内高粱市场。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从2013年的31.7万吨增加至2017年的475.8万吨,增长14倍。与此同时,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价格由2013年的290美元/吨下降至2017年200美元/吨,下降31%。由此导致中国高粱价格下滑,中国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国内高粱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后,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商务部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方的正当程序权利。

  公布初步裁定,有何特殊考虑?原因是什么?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对此一一作出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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